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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 历年真题 > 笔试 > 2020年浙江教师招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20年浙江教师招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20-04-27 15:05:46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2020年的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的招考工作尚未开始,但是考生们的复习备考工作可以提前进行。为了帮助考生们备考法律基础知识这部分的内容,小编整理了2020年浙江教师招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分的试题资料和各位考生们分享。

2020年浙江教师招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规定教师有下列( )情景之一的有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无故旷工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违法犯罪的

  1.【答案】AC。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此题选择AC。

        想了解更多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继续关注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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