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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 备考资料 > 专业知识 > 法律基础知识:学生的权利知多少?

法律基础知识:学生的权利知多少?

2019-06-10 16:54:45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首先是受教育权。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题干中如果出现“劝退”“开除”这样的关键字眼就属于侵犯受教育权行为。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比如,不让学生上课、不让学生参加考试、不让学生使用教育设施等。公正评价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考生需要注意一点,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对其进行的操行评定要客观公正,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其次,人身权是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比如,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要安全卫生。不得向学生出售暴力色情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人身自由权表现为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人格尊严权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给学生起外号、罚站罚抄、按成绩好坏排座位等都属于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有时候我们的隐私权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比如,未经学生的允许公开考试成绩的做法就侵犯了隐私权。还有老师当中宣读同学的情书也是侵权行为。

最后,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考试中较常涉及的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老师没收学生的课外读物拒不归还就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同学中有谁过生日,我们可以送礼物表达感情。学生有权接受他人赠予的礼物。

好了亲爱的同学们,经过小杜老师耐心的讲解后,你掌握了学生的权利吗?我们通过几道题目加以练习巩固。

现实教学活动中仍存在教师对学生谩骂、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这是不尊重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隐私权

C.人格尊严权 D.荣誉权

【答案】C。解析:题干中出现的“谩骂”、“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字眼属于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故本题选C。

李老师未经同学同意,将全班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张贴在了教室里,此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姓名权 B.受教育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答案】D。解析:未经学生允许,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做法就属于侵犯隐私权,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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