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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 浙江教师招聘公告 > 嘉兴教师 > 2021年嘉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人】

2021年嘉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人】

2021-06-22 11:26:47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嘉兴教育学院

  嘉兴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负责教育教学业务的指导与管理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检查督促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教学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教育系统有关学术团体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学院集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教育科学研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类社会培训于一体,是嘉兴市基础教育教研、职业与成人教育和教育科研的指导中心和中小学教师教育的主阵地。

  (二)嘉兴技师学院

  嘉兴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浙江省职教名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300亩,在校生6300余人,教职工400余人,现有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电气工程、财经管理、商贸旅游五个系部,是一所以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融学制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全日制技工院校,为嘉兴市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基地和窗口学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浙江省中职名校、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5个,招聘教师5名。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

  2.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视同。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

  (2)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二)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三)嘉兴市属教育系统已实行“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公办学校间的在职教师流动按“市管校聘”跨校竞聘方式进行,不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嘉兴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

  1.应聘对象为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同期毕业生的归国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聘人员须符合相应的年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曾获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员和紧缺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1.报考师训员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报考中职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必须在正式报到后的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限制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如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需自行下载填写后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上证件照,承诺书栏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人员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5)个人简历、相关获奖(荣誉)、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D类人才及以上证书;

  (6)在职教师进入体检前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书面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1)嘉兴教育学院报名邮箱:148038860@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573-83838909(何老师)。

  (2)嘉兴技师学院报名邮箱:jxjsxy_rsc@163.com;

  联系咨询电话:0573-82752017(刘老师)。

  3.网上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直接确定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及资格确认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资格初审结果可在嘉兴教育网(http://www.jxedu.net.cn)上查询。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本人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方式确定

  1.当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8(含1:8)时,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有技能测试要求的,采用技能测试+面试的形式)。

  2.当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1:8时,考试采取先笔试、技能测试(序号2、3、4、5招聘岗位)、后面试的形式。其中符合《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所列D类人才及以上(见附件5)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免笔试,采取直接技能测试(部分招聘岗位)、面试的形式。

  (四)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主要考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技能测试(序号2、3、4、5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面试人选。

  3.在嘉兴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入围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

  4.笔试成绩不列入综合成绩。

  (五)技能测试

  1.序号2、3、4、5招聘岗位需同时开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

  3.在嘉兴教育网公布技能测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1)直接面试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为: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序号2、3、4、5招聘岗位)×50%计算(无技能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8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面试。

  (七)面试

  1.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序号1招聘岗位采用面谈形式),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作放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结束当天,在嘉兴教育网公布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八)体检与考察

  1.综合成绩

  (1)无技能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有技能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3)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

  (1)体检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入围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早上8:00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3.考察

  考察由嘉兴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并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统一在2021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精神执行。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符合嘉兴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教师,按有关规定给予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5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主动申领浙江“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为确保后续考试工作安排,请各应聘人员报名后及时申领浙江“健康码”。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参加笔试、面试

  1.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点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无相关症状的,应提供3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可通过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

  3.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密切接触者应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有以下情形的,将影响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按以上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2.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级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3.“健康码”为红码,且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前14天有境外国家旅居史,或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不得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4.入场时“健康码”为绿码且无考前14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前14天境外国家旅居史的,但测量体温37.3℃以上的,或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影响他人的,受控安排到特殊候考室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四)考试期间注意事项。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按规定或工作人员的要求佩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以下情况须佩戴口罩:一是通过考点入口时、如厕时;二是普通考场座位间距不足0.8米时;三是特殊试场或在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时。

  (五)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六)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个人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八)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嘉兴市教育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嘉兴教育网。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在嘉兴教育网上公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联系咨询电话:0573-83850525(陈老师)

  0573-82085794(蒋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850331(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73-82228947(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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